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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许霆恶意取款

话说许霆恶意取款

  2006年4月21日晚,在广州打工的山西籍青年许霆,到广州商业银行黄埔大道上的某ATM取款机上取款,其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,但本想取款100元的他却惊奇地发现,取款机吐出了1000元,其账面仅扣除1元,许霆于是利用银行系统出错之机,分171次取走17.5万元。事发一年后,许霆被抓,日前以盗窃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。
  如果从法理上研判,许霆案是十分简单清楚的:银行的失误诱导了许霆做出不道德的举动,许霆获取了不当得利。我们的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,即许霆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,而银行因自已的失误造成对许霆违法的诱导,至少应予以道歉。不论如何,盗窃罪是无法成立的,因为许霆本无盗窃恶意,在诱导下也是依正规取款程序光明正大地取钱,这和开门撬锁,网络欺诈等盗窃行为毫无共同之处。你可以说他的作法“不道德”,但这种“不道德”是全民共有的,也不是法律调控的对象,更不是法院搬弄刑法的理由。
  就是这件清清楚楚的民事纠纷,银行却非要大动干戈不可,法院也一审给判了个无期徒刑,其惊讶几乎可以用“天方夜谭”来形容:某些大贪官贪占上千万也就十几年的监禁,小许不当占有17万却是无期,无怪乎有网民惊呼“法律是用来整治百姓的”。这一判例必将成为史上一块永远无法洗掉的污渍,它向世人展示,某些法规是怎样被人玩弄,某些判官是怎样欺贫媚贵,某些制度是怎样漏洞百出:
  ATM取款机付钱少了由用户自认倒霉,付钱多了拿走就要被告判刑?
    在自己的实名帐户上取款(包括不当取款)有罪吗?
    ATM取款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?如果是,银行有失察之过,如果否,此案与银行何关?
    如今更是爆出ATM取款机制造商事发后早巳向银行全额赔款的内情,更令人哗然-银行冇损失还要告乜刑事责任?是否有滥用公权之嫌?
    近日全国著名法学专家云集广州研讨此案,均认为判刑不当,应循民事而非刑事途径解决。某法学专家会上发言时大呼:“龟儿子,太重了!”赢得一遍掌声。但许父对上诉前景未感乐观,表示若推翻一审判决,法院怎么办?检察院怎么办?派出所怎么办?
    看来在一边倒的民意压力下,银行和某执法机关还真有点骑上了华南虎之背难以下来之尴尬了,结局如何拭目以待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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睇完后毛乜感想....

  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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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,但我没有交给警察叔叔,而是自己买糖吃了。我觉得这两件事是同个道理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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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看过报纸拉?没有什么特别啊?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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